20世纪80年代初期,那时的《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》中明确:语、数两科有一门不及格或外语、理、化三科中两门不及格或其他学科三门不及格,给予一次补考后仍不及格,将被留级,另外,体育不及格初中不得毕业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》1986年7月1日施行后,开始实施强制的义务教育。九年义务教育制度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教育制度,所有适龄儿童与少年都必须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,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。而留级制度的目的与义务教育的相悖,实施义务教育以后,自然而然,不再实行留级制度。留级制度淡出人们的视线,至今已经30多年过去。可以说已经成为一个历史名词了。但是,近期留级制度又开始重新被大家挂在嘴边了。关于中小学恢复留级制度,北师大教育学院副教授钱志亮说:“当前的教育体制,对于一些孩子来说可能需要终身拼命地追赶。而今天的学校教学,是一个高速度、高效能的运转过程,其实好多孩子并不是学不会,而是他们需要更多的时间,他只是在起步阶段比别人慢一些。因此,我希望能够恢复留级制度,拯救一些孩子,给这些孩子一年的缓冲时间。”他希望认为“留级制度”能给起步慢的孩子一年的缓冲时间。有些孩子并不是笨,一方面是因为孩子在学习方面“开窍”比较晚,另一方面是因为孩子玩性较大,还没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,如果能留级,给他们一次重新学习的机会,相信很多孩子也会慢慢学好的。现在的教育体系下,即使学生不学习,不管成绩多差都能照常升级。而恢复留级制度可以通过严格的考核来保证教育质量,让学生认真对待每个学科,努力避免“学习疏忽”的情况发生,从而提高学习质量。孩子们容易被贴上“差生”标签,受到他人的歧视,增加孩子的心理压力,更加厌学。义务教育属基本公共服务,具有平等、公平、强制等特征,所以原则上不鼓励留级、跳级。具体是否允许留级、跳级,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政策。家长们你们怎么看?你们支持中小学恢复“留级制”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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